第0430章 杀人不一定偿命!学点儿法律没坏处!(2/2)
洁家属的角度,肯定是很难接受的。
但是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他们都很无辜。
所以说,就要尽力争取陶洁家属的谅解,这个很重要。
除了精神收到灰常大的刺激之外,还有几个经典案例也属于激情杀人。
第一个,受嘱托杀人。
比如说某人不想活了,但是他失去了行动能力。
这个时候他说我多么多么难受,多么多么遭罪,多么多么可怜,我活着就是煎熬,求求你帮帮忙,杀了我吧。
好,你一心软,上去就是一刀,或者是给他喂点儿药。
那完了,你这也属于故意杀人里的激情杀人。
第二个,帮助他人自杀。
打个比方,有人在上吊,踮脚的东西踢不倒。
他说兄弟,帮帮忙,把桌子给我挪走。
你跟个二愣子一样,屁颠儿屁颠儿跑去挪走了桌子。
那完了,你这也是故意杀人,喜提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第三个,生母溺婴。
但是得注意,这有一个很关键的点儿。
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这个属于故意杀人里头情节比较轻的。
比如说你家里穷的揭不开锅了,无力抚养孩子。
又或者,孩子残疾,或者是有那种不治之症。
你个人觉着,孩子死了反而是解脱。
这种情节下,才属于情节较轻的。
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这个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激情杀人的情节较轻情况处理。
所以说啊,你得懂法。
别一出事儿了,第一时间就想着跑,或者是自杀。
如果像上面说的,意外杀人,情节比较轻,三五年也就出来了。
你一跑,得,首先没有自首情节了吧?
另外,你还得加上一条,逃避法律制裁,浪费警力资源。
这就比较严重了。
你要是自杀了,那不是更亏吗?
是不是这个道理?
“徐叔,如果您说的属实,我会在法律的范畴内,尽量给徐斌争取个轻判的。”楚南很认真的说道。
徐有粮一脸激动的看着楚南,挣扎着想要爬起来。
“徐叔,别,您现在可不敢乱动。有什么话,您说就行了。”楚南赶紧按住徐有粮的肩膀。
徐有粮老泪纵横的说道:“活菩萨啊,领导,您真的是活菩萨啊!
你这么帮我们,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我想给你磕个头,我得给你磕个头啊!
领导,谢谢你,谢谢你救了我和斌斌。
我会告诉斌斌,让他自首,他在里头好好改造,我在外头好好挣钱,到时候他出来,我们爷父俩还能重头再来。”
徐有粮这个话,让楚南心里一阵刺痛。
还想着从头开始呐?
自从他喝下百草枯的那一刻,就没有以后了。
他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告诉徐有粮这个残酷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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