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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斗殴非小事(3/3)

间铺兵干的事。

如此密集的安保,一般人基本上没有刑事犯案的机会、或者犯案后极难逃脱。王伦被冤作盗贼,除了官府昏聩,没有现场抓住其它贼人是一大要素,只能说时迁溜得太快了

牛二横冲直撞地在街上走,铺兵说看不见是绝对不可能的,任其肆意妄为,只能有一个答案:懒得管或者习以为常了。

王伦渐渐对这个朝代有了解了,因此偏把铺兵拉进来。也不管他们是否真的看到牛二骚扰女眷,毕竟他们职责如此。

不能让他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不想这推官还确有做葫芦僧的潜质,他点点头:“纵然此事是真,牛二已然受了教训,你也未曾参与斗殴,倒是那石秀----”他看过去:“当街动武,视王法如无物!念你是初犯,又非本心,本官且寄下一顿打。只是牛二既伤,你需仔细照顾周全。保辜十日内若无大碍,本推官便判你无罪!”

古代医疗条件不足,对于内出血等症状无法及时断定,于是便有了“保辜”之说。

所谓保辜,通俗地说,就是被打的人不知道有没有内伤,就需要行凶者负责康复,在此期间内如果无事,即以伤情判定行凶者罪责的制度。

至于期限,唐律曾对斗殴伤人定下以十日为限:“诸保辜者,手足殴伤人限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宋袭唐朝制度,因此也沿用了这条律法。

虽然对牛二这等泼皮很冤枉,但是这个制度却是极好的。

只是苦了王伦等,做个好事还要吃这种挂落,果然滥好人做不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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