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推原论始(3/3)
“拉萨三大寺”哲蚌寺、甘丹寺、色拉寺的“堪布”,例行参加噶厦政府的扩大会议,直接参预政事,与闻大计。可以说,这三大寺的“堪布”,算是噶厦政府的“编外噶伦”,寺院团体的主意和意志,通过这种手段,可以得到直接的实现和贯彻。
“三大寺”都拥有大面积的直辖领地,“堪布”可直接向所辖地区派遣各级官吏,权利等同噶厦政府所派同级官吏。
非但如此,法条明确规定,寺庙和百姓生纠纷,由寺庙自理;寺庙判决的案件,和政府判决的案件,有同等法律效率。
就是说,寺庙拥有越和凌驾政府的“治外法权”。
除此之外,处所政府很多官员实在都是僧人出身,或者取得了僧籍,或者毕业于僧官学校。
很多黄教寺院的高僧,在政府中“挂职”或拥著名誉职位。
更不必说,**喇嘛在躲人心目中的地位,与日俱增,直至与神祗无异。
当时的朝廷,并不能充分意识到政教合一的迫害性,利用密宗统治躲、蒙,本来就是国策,清朝的皇室自身,和密宗也有密切接洽。后宫广泛崇佛就不说了,就是天子,也多有同密宗瓜葛甚深的。
世宗信佛,高宗有自己的“上师”,事实上,这位名叫章嘉若必多吉的“上师”,是说动高宗准许**参政的重要幕后推手。
但政教合一的迫害性,来自于二十一世纪的关卓凡,是清明确楚的。
好吧,面对西躲官制现状,我该如何着手改革呢?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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