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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拖全国下水的自我实现(3/5)

可能需要为这个社会任何不公不义的一面负责。

犯人被捕时说:「反正现在杀一、二个人不会判死刑,我吃一辈子牢饭就好。」这种杀人理由,在本国废死运动兴盛(于上流社会)之前,不止闻所未闻,根本无法想象。

后来一审判决出来,法官认定他是弱势的一方,他没有工作是社会害的,他杀害孩子是有理由的。于是他连死刑都没有,法官判处无期徒刑。比民间打油诗的内容还得意。

本国老百姓认为,这个一面倒保护加害者的社会,应该要为这条人命负责。而要对这种社会负责的,就是一手打造出这种社会的废除死刑运动。由于整个量刑基准都为了不判死刑而扭曲,于是所有犯罪者同受恩泽。

有一案,四个男人集体凌虐才两岁五个月大的男童。孩子鼻梁被铁锤打断、手指碎裂、指甲脱落、满身烟疤。尸体除了胸口还有点肉色,全是黑的、紫的、红的,连脚底都是刺穿和烫伤的伤口。凶嫌把孩子抓去撞墙阻止哭闹,用烧红的铁钉烙伤口称作治疗,又施打和喂食连成人都无法承受的毒品,最后导致孩子死亡。

最高法院法官说:孩子是因为犯人喂食毒品才会死,前面足以致死的凌虐没有导致死亡所以不算数。因为目的是希望孩子安静,所以施打毒品导致休克死亡不算蓄意杀人。在孩子死亡六小时后犯人将死者抛弃在医院急诊室,可见其有意救活孩子,良心未泯。这不过是怕孩子哭闹的大人一时失手了,而且深具悔意,就算是领头的主犯有期徒刑三十年已经很重了,不必判无期徒刑。照本国常态,实际坐个十五年就会假释出来了。

杀幼儿都如此了,性骚扰、性侵害的纵放情况更是层出不穷。摸胸部十秒可以说被害人来不及感觉不舒服所以没有犯罪。强抱强吻可以说是因为犯人对国际礼仪的见解不同,无犯意所以不是犯罪。强暴时被害者「不」说得不够大声,所以算是两情相悦……难怪老是有人干脆自行把犯人拖去打。

被害者遭殴伤而失去嗅觉,无法继续担任所开设餐饮店的厨师,但是还可以上菜收桌子,所以不算损失工作能力,加害者不用赔偿。

在国家建设部门任职的高级官员收了厂商两万欧币(强势货币,两万是很大一笔钱),因为没有证据证明他之后有采取图利厂商的实际行动,所以不算收贿。

废除死刑运动发展到这个地步,得利的早已不止杀人犯了。

在发生一起杀人、入狱三年半、出来又公然杀人,这次还是怎样都不让死刑定谳的案子时,最高法院说明新闻稿里为加害者说的话,和为被害者说的话,所用字数比例为两百二十六比一。而那两百二十七分之一的内容是这么一句话:被害者的权益由检察官负责保障。

在人民的愤怒冲破总理府大门之前,本国法务部有两个万年不处理的老问题。

一是被告有政府补助的基金会补助,和人权律师免费服务(没有的话政府也会免费提供),而被害者往往因为被告不断嫌判太重而上诉,最后没钱支付司法服务了只好「选择原谅」。这种资源不平衡的情况,法务部一直没有加以改善。直到政府为了安抚民众,让公然用宗教理由支持废除死刑,还宣称被害者已经有照顾到的法务部下台,后来上台的、不搞废死的部,才给予被害者司法费用的经济支援,按照案件进行一路补助到底。

二是在换部之前,杀人案的审理过程,已经习惯把被害者家属排除在外。法官甚至认为听取被害者家属的发言,不过是给他们在法宣泄情绪,扰乱法庭秩序的机会罢了。众多案件被害者家属只能透过检察官发言、自动到庭旁听也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加害者说谎伤害被害者名誉,而没有机会反驳。甚至有人从来没收过开庭通知,法官连一眼都没看过他们,判决就下来了。也是在换部之后,才要求法官如果不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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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三定律 最新章节第二十二章 拖全国下水的自我实现,网址:https://wap.at55.net/82/82912/71_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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