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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四六章 【问对】(2/2)

来发现汉文比契丹文更先进后,干脆就搞起了山寨。

而黄杰拿来耻笑金国的“受田之法”,论说起来只要是读过的,也都知道这乃是“春秋”之前中原民族的故法,早跟时代脱节了太多。

所谓“受田”,也即是女真奴隶制关于土地占有的基本制度。按照这个制度,奴隶主依据占有奴隶和牲畜的多少,占有不同数量的耕地。

“受田”制度规定,凡占有耕牛一具(三头),民口二十五,即受田四顷零四亩。所谓民口,包括奴隶和女真部落、氏族的平民。奴隶主占有奴隶和牲畜越多,就越可合法地多占土地。对外作战中,奴隶主掳掠奴隶和牲畜,也就成为扩大土地占有的必要条件。但土地占有的扩大,也是有限度的,即占田不能超过四十具。依此限度,一个大奴隶主,有牛一百二十头,民口一千,就可占有土地一百六十多顷。

和封建地主不同,金朝女真奴隶主不是依靠占有土地的多少去剥削农民和奴隶,相反,而是依据占有奴隶和牲畜的多少来确立对土地的占有权利。随着掠夺奴隶的增加,女真原居地的土地必然要不足耕种,而如今金朝对此的解决办法,即陆续把女真人迁徙到新占领的地区。

金天辅五年(1121年),阿骨打就从各路猛安部中,抽取民户一万多,迁到泰州屯种,命令原来居住在按出虎水的谋克婆卢火去作都统,赐他耕牛五十头。这就是授给他牛具十六,即六十多顷的土地。婆卢火以下的一批女真贵族,也迁到泰州,成为大小不等的奴隶主。

到了吴乞买执政的时期,依然继续实行这种受田制度,并进而确立了赋税制。金天会三年(1125年)十月,吴乞买曾下诏说:“今年大丰收,没有贮蓄,怎么备饥荒?命令每牛一具,纳粟一石。每个谋克部置一仓贮存。”

金天会五年(1127年)九月,又下诏规定:“内地诸路,每耕牛一具,纳粟五斗。”金朝的受田制既然是依据牛具的多少,赋税的征收也不是依据田亩或人口,而是以牛具为单位,所以又叫牛头税。这种赋税制,显然主要是奴隶主的国家向奴隶主和部分平民征收的粮税。

也即是,这种制度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迫使所有的奴隶主们必须把自己和金国的战车绑在一起,不断的组团去劫掠,才能获得牛羊和奴隶并扩大自己可以占有的土地面积。

简而言之,这就是一部“鼓励抢劫”的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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