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生活的经济来源:稿费与版税(1/4)
与王韬一样有着当代盛名的另一位文化界大师——鲁迅,在经济意识上与王韬的表现恰恰相反。用今天的话说,鲁迅是一位离经叛道的大师,他亲手砸破了饭碗,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职业者。不同于王韬的耻于言钱同时又不得不向人乞钱,鲁迅正是以钱、以卖文所得保持了他人格上的超脱与独立,摆脱了他最不愿意看到的“官场帮忙”与“商场帮闲”的窘境。而这一切,又不得不从现代的稿费与版税制度说起。
到19世纪90年代,耻于卖文的观念已开始发生明显变化,稿酬制度已为人们所接受。原先因仕途拥塞、谋生艰难,大量流入上海和江南一带的秀才童生乃至举人进士、候补官员,现在发现能够通过业余时间写作文字,赚取稿费,对自己的生活稍有补贴,往往为此喜出望外,为报刊和书局写稿的积极性特别高。翻阅时人书信文集,此类资料比比皆是,一些文采焕然、下笔神速的名士如林琴南,或学养深厚、具有声望的学者如严复,甚至可以从中获得可观的收入。林琴南最初翻译不愿取酬,后来不仅取酬,且稿酬十分可观,他的老友陈衍曾与他开玩笑,说他的书房是造币厂,一动就来钱。其结果,造就了上海图书报刊涉及面广泛的写作人群,并使之日渐职业化。
清末民初的作家单靠写作仍然难以为生,除了写稿之外,都要兼作其他工作。李伯元、吴趼人吃饭。家无余财,生活贫困。鲁迅在民初《月报》上发表的《怀旧》,稿费是大洋5元。当时,一个绸缎铺的掌柜先生每月薪水8—10银元,普通职员4—6元(1914年左右)。一个下等巡警的月收入是大洋8元,稍好一点的工厂工人的月收入也有8元,吴趼人在江南制造局作抄写员,每月也是8元。也就是说,一个作家必须每月写出两篇《怀旧》这样的文章,才能达到下等巡警的收入水平。因此,这一时期还不可能产生民国时期那种完全靠写作为生的自由撰稿人。
然而到了民国时期这种情况获得了很大改观,尤其是在上海,以卖文为生、以写作为职业的知识分子数量颇巨。究其原因,一方面,国民政府迁都南京,北京更名为北平,不复政治中心的风范,其文化势力迅即南下;另一方面,上海已成为当时全国商业化程度最高的城市,其报业的现代化程度和商业化程度都是领先于全国各地的,使得投身报业而获利成为可能。从心理因素方面来讲,一方面,至民初前,文化人以从事报业为耻和视卖文为生为辱的心态逐渐发生了变化,而这种变化同样使他们不再耻于言钱,并且积极投稿取酬;另一方面,新文化运动表明了当时的知识阶层普遍需要一种言论的媒介、身心的自由,公共租界的存在使文化人不会因为言论过激而遭逮捕,而上海宽松的言论语境和社会舆论具有巨大的**力,一时令各方俊杰无不景从。
鲁迅,是这群齐集上海的知识分子中极有代表性的一位,而稿费、版税、编辑费与兼职所得正是鲁迅经济来源的最主要渠道。
于1927年正式居于上海之前,鲁迅从1912年起在北京供职于政府教育部,属于公职,月收入大约200元至300元,期间担任多所大学兼职讲师,一般每小时以十数元计,还有很小一笔的稿酬收入。然而在20世纪20年代之前的北京知识阶层,全家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支出在80元左右已经是很宽裕的了,鲁迅和其他知识分子一样,在当时的北京就已经算是中产阶级了,但是其后鲁迅南下厦门,接着又到广州,最后来到上海,可能是有着经济之外多方面的原因的。首先,公职的这笔薪金往往是难以收全的一笔收入,当时政府拖欠部员薪水的现象十分普遍,鲁迅往往只能每月拿到实数三分之一;其次,正是由于这种拖欠,使得鲁迅在1924年中每月得到教育部的薪水数额仅为95元4角(不到应发数的三分之一),但与此同时,业余讲课和写作收入占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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