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1章 科举籍贯(2/2)
匠籍以及站籍等户类的跨省直迁移都是在官府的主导下产生的。
除此之外,实际上还经常存在着主要因生计所迫而自行迁徙的人户,对此明朝的态度当然首先是严令禁止,但有时在阻止无效的情况下,也不得不承认现实,允许他们就地附籍。
需要注意的是商籍,这是明代中后期才出现的新事物。
明代科举对商人并无歧视政策,商人及其子弟属于良民,自然可按制入学应试,只是在明初他们尚无专籍,而是分别归于军、民、匠、灶各户类之中,且主要是归属于民籍。
由于商业经营的需要,特别是盐商都有经朝廷特许的行盐区域,这样就自然产生了盐商在行盐地定居但因无当地户籍故其子弟须按制回现籍地入学应试的问题。
随着在外商人及其子弟的增多,特别是盐商势力的发展,他们自然要求政府解决这个问题。
万历十三年,朝廷遂采御史蔡时鼎议,许扬州商灶子弟于运司应试,提学官一体选取入学。
这就是历史上最早设立的所谓商籍,也即允许居于扬州的两淮盐运司的山、陕商人及其子弟就地附立商籍入学应试。
同样的举措明末在西北地区也有实施。”
骄傲的猪猪:不冒白不冒,冒了还想冒。
云与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个个查漏补缺。
言不由衷:前几年还有去藏区考试的呢。
明清以前的朝廷官员,一个个奋笔疾书,或者看旁人奋笔疾书记下要点。
听起来似乎很完备了,为何总有各种各样的漏洞可以钻呢。
糊糊:“南北分卷自此定下框架,一直延续到清末。
但科举中的南北地域之争,在经济、文化发生南移的北宋前期即已存在。在明朝这种地域之争后来成为一种官场传统。
明朝各地进士在中央高层官员中的分布,与各地进士分布的高低顺序具有极大的一致性。
但随着南北分卷规则的深入人心,往后朝堂只在内部调整份额,而不会特意挑起南北两方的矛盾。
到现在不仅南北分卷,已经进化到各省份分卷了。”
十万伏特:能统一十三太保的,只有江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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