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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 三族九族(2/2)

定,‘未婚女子只缘坐父母之罪,出嫁后只缘坐夫家之罪’,算是严刑峻法酷刑中一个微小的‘进步’吧。

西晋时期,族诛又出现一个显着变化,规定‘女子无论嫁否,株连一律不再处死,只是没为奴婢’。这个条款奠定了后来族诛之刑的一个基本原则——女子无论嫁否,一律不受株连处死,只是没为奴婢,可怜无辜的女性终于免受一死。

南北朝时期,族诛逐步规范化,仅限于谋反、大逆等罪大恶极的罪名,女性株连只被罚没为奴,不受株连处死。

隋唐时期,法治进一步文明化,隋朝《开皇律》规定‘大逆谋反叛者,父子兄弟皆斩,家口没官’。即便诛三族也只有父亲、儿子、兄弟被杀,其他男女罚没为奴。

唐朝《唐律》进一步明确规定族诛范围为:父子年十六以上一同处死,其它亲属均免死刑。也就是说只有父、子两代成年人被处死,其他兄弟和未成年人均免死,或流放或为奴。

比如唐朝时期的韦贵妃、高宗乳母卢丛璧、上官婉儿都是因家族获罪,被罚为掖庭女奴。

反倒到了明清时期,皇权专制进一步强化,特务政治达到巅峰,严刑峻法之势重新抬头,族诛的株连范围呈现扩大之势。”

迷雾麋鹿迷了路:我就想知道哪个大聪明给顺治上奏要诛多尔衮九族的?

天涯赤子心:我诛我九族,从古至今达成这一绝世成就的只有胡亥。

彩云之南:如果被牵连诛杀的有皇家人怎么办?

十万伏特:特赦呗。

糊糊:“不知李丰夷三族发生在规矩改版之前还是之后,如果是之后,李婉不用受娘家牵连,但最后的结果是贾充和妻子离婚,李婉流放乐浪郡,生活颠沛流离。

李婉遭流放期间,也没有放弃培养孩子,给两个女儿贾褒、贾濬着《典式》八篇。

在即将前往乐浪郡时期,贾充、李婉尚有作联句。

室中是阿谁?叹息声正悲。(贾)

叹息亦何为?但恐大义亏。(李)

大义同胶漆,匪石心不移。(贾)

人谁不虑终,日月有合离。(李)

我心子所达,子心我所知。(贾)

若能不食言,与君同所宜。(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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