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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三百零七章 一网打尽(1/2)

这些白莲教徒,有的本来就是京师人,有的是以做生意为掩护来到京师的。他们的目标并不仅限于军工厂,也包括低级官吏、京营官军,以及所有和官府有关的人群。当然他们不敢公然到军营、官府附近转悠,而是“苍蝇专叮有缝的蛋”,最擅长在酒楼、赌场、妓馆等藏污纳垢之处寻找合适的目标。

找到目标后,这些人先是投其所好,利用小恩小惠和对方混熟;然后以赌局、色局等段,让对方入不敷出,甚至欠下巨额赌债;最后才会露出庐山真面目,套出真正想要的东西。而且只要落入圈套,就会越陷越深。像马青自知身犯重罪,几次提出要让他们协助逃到襄阳去,可是白莲教还想通过他窃取更多的先进技术,当然不肯助他逃走。

不过白莲教也失算了,他们没想到利用窃取的技术制造的榴弹刚偷运进南京,这么快京师就展开缉查,连一天时间都没到,马青就落入法网。虽然这些人都是单线联系,但正所谓“人心似铁假似铁,官法如炉真如炉”,锦衣卫大刑伺候之下,就像一条线上的蚂蚱,上一个咬下一个,很快就被一网打尽。

朱由检对现代法律理念中的“禁止刑讯迫供”一直是有不同看法的。对于未犯罪或是仅犯了小罪的人来说,刑讯确实会造成屈打成招,甚至有审讯人员故意滥用刑罚,使好人蒙冤而真凶逍遥法外。但是,在刑讯中,屈打成招的到底占有多大比例,却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如果政府拥有无限的司法资源,当然在理论上可以不通过刑讯段,而完全靠人证、物证、旁证等完整的证据链,不用嫌犯的口供亦可定罪。可是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别说是当前这样的乱世,即使是前世号称司法制度最完备的美国,由于过于强调证据定罪,又有一帮无良律师为了赚钱,挖空心思为嫌疑人脱罪,审定一个案子往往要花费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消耗大量的司法资源。

表面上看起来,这在程序上是“公正”了,是确保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可是由此司法资源被大量消耗,大量罪犯得不到及时、应有的惩罚,政府无法把更多的资源投入到预防犯罪上,导致美国罪案频发,损害了更多的普通百姓的利益。

而刑讯段虽然简单粗暴,却在大多数案件中行之有效,效率极高,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了司法资源。尤其是一些惯犯、累犯和心理素质较好的罪犯,用俗话讲叫“滚刀肉”,不让他们受皮肉之苦,他们是绝对不会自承罪行的。这就是矛盾的两个方面,朱由检认为应该辩证地看,合理掌握平衡,才能兼顾公正与效率。刑讯本身不是问题,如何使用刑讯才是问题。

所以朱由检虽然早就打算对《大明律》进行重大改革,并已经在司法实践上废除了凌迟、腰斩等残酷刑罚,但是并不打算废除刑讯,而是要对刑讯进行规范,说白了就是做出严格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刑讯、对什么对象使用何种刑讯强度。锦衣卫当然是朱由检改革措施的忠实执行者,严振纲早就制定了《锦衣卫北镇抚司刑讯暂行条律》,朱由检亲自御批生效。

在这个《条律》中,规定凡是刑讯,必须有三名以上的锦衣卫百户以上、而且并非上下级关系的官员同时在场,并且要在审讯记录上签名。根据嫌犯的性别、年龄、体质、所涉罪行严重程度、心理状况,对各种刑讯段进行严格分类,挑选最合适的刑罚,强度由弱到强依次实施。如果所有刑讯段使用过之后,嫌犯仍不肯招供,则必须上报镇抚使酌情处理,并且无论如何要确保嫌犯不能因为受刑而死亡,否则审讯者就得承担责任,轻则撤职,重则法办。

像这帮白莲教徒,属于窃取军事密、危害国家安全的最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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