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纯粹理性之建筑术(2/6)
“人类总知识之建筑”,建筑此种人类总知识,就现时所集得材料之多,且能自古代体系之废墟中获得材料之点言之,不仅可能,且实非难事≮此处,吾人以完成吾人现有之业务为已足,即仅概述自纯粹理性所发生一切知识之建筑术之纲要;欲概述此等建筑术,则吾人将自吾人知识能力之共同根干分为二大支之点开始,此二大支之一即为理性。此处我之所谓理性,乃指高等知识能力之全部而言,因而以“理性的”与“经验的”相对立。
我若抽去一切客观的所视为知识内容等物,则一切知识自主观的视之,或为历史的、或为理性的。历史的知识,乃接受所得之知识(gitiexdati);理性的知识,则由原理所得之知识(g-itiexriiii)≮与吾人之知识即令为独创的,但具有此知识之人,所知者若仅为自外所授与彼者(此即授彼知识之方式),则不问其由直接经验或听闻而来,或由(如在通唱识之事例中)教导而来,在具有此种知识之个人而言,仍仅为历史的知识。故在习得(就此名词之严格意义而言)一种哲学体系(例如完尔夫哲学体系)之人,虽能以此种体系所有之原理、说明、证明及其全部学说之形式的区分,——深印在心,如示诸掌,实亦仅有完尔夫哲学之完全历史的知识耳。彼所知及所判断者,仅为所授之彼者♂人若驳斥其一定义,则彼殆不知自何处更得其他定义。彼以他人之心意构成彼所有之心意,模仿能力之本身,实非生产的∽言之,彼之知识在彼非自理性发生,就客观言之,此虽亦由理性而来之知识,但就其主观的性格而言,则纯为历史的知识。彼充分体会此种知识而毙之;即彼已完全习得之,而纯为一生人之石膏耐。客观的合理之理性的知识(即最初唯在人类理性中发生之知识),其所以亦能主观的名之为理性的知识者,仅在此等知识自理性之普遍的源泉(即自原理)而来耳——此等源泉亦能自之发生批判,乃至自此源泉驳斥所习得者。
自理性发生之一切知识,或自概念而来,或自构成概念而来“者名为哲学的,后者名为数学的∫在先验方**之第一章中,已论究此两种知识间之根本区别$吾人适所言及知识能客观为哲学的而主观则为历史的,此在大多数之学徒及永不在出其学派以外终身甘为学徒之人皆如是。但数学的知识,则就其主观的性格及适如其所学习者之点而言,亦能视为自理性所发生之知识,因而关于数学,并无吾人在哲学知识中所设立之区别,此则大可注意者也。此由于教师所唯一能引取其知识之源泉,不在他处,唯在理性之基本的本有的原理中,因而学徒不能自任何其他源泉以得知识,且亦不能争论其是非,且此又由于理性在此处之使用,虽亦先天的,但仅具体的,即在“纯粹的因而无误”之直观中使用,排除一切幻相及误谬。故一切自理性发生之(先天的)学问中,唯有数学可以学习;哲学则除历史的以外,绝不能学习;至关于与理性有关之事项,则吾人至多学习哲学化而已。
哲学乃一切哲学的知识之体系♂人若以哲学指评衡“一切哲学化企图”之原型而言,又若此种原型为评衡各种主观的哲学(此种哲学之结构,往往分歧繁复而易于改变)
之用,则此种哲学必须视为客观的哲学※视为客观的之哲学,乃一可能的学问(非具体的存在)之纯然理念,但吾人由种种不同途径努力接近此种理念,直至最后发见为感性产物所掩蔽之唯一真实途径,以及迄今无成之心象能与此原型相类(在人力所能及之限度内)为止。非至此种时期,吾人不能学习哲学;盖哲学在何处,何人有哲学,吾人如何认知哲学?吾人仅能学习哲学化,即依据理性之普遍原理在“某种实际存在之哲学上企图”发挥理性之才能,但常毙“理性就此等原理所由来之源泉中,探讨、证实或驳斥此等原理之权利”。
自来哲学之概念,纯为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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