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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误谬推理:关于观念性者(3/4)

此等对象在想象以外,并无其在空间或时间中之经验的位置)。此固不容疑者;吾人或就苦乐而论,或就外感之感觉色、热等等而言,知觉乃由之以得使吾人思维感性的直观对象之知觉所必需之质料,故必须首先授与吾人。故此知觉(今仅就外部的直观而言)乃表现空间中之实在的某某事物。盖第一、空间乃共在之纯然可能性之表象,而知觉则为实在性之表象。第二、此种实在性在外感中即在空间中表现。第三、空间自身不过纯然表象,即除其中所表现者以外并无能视为实在之事物,反言之,则凡在其中所授与者(即由知觉所表现者)亦即其中之实在者。盖若知觉非实在者,即非由经验的直观直接授与吾人者,则知觉决不能在想象中描写,诚以直观中之实在者,固不能先天的杜撰之也。

故一切外部的知觉,乃空间中实在的某某事物之直接证明,或无宁谓为即此实在者自身≮此种意义中,经验实在论固不容有疑者,盖有空间中实在的某某事物与吾人之外部的直观相应。空间自身以及其所有之一切现象(所视为表象者)固仅在我内部中,但实在者——即外部的直观所有一切对象之质料——则与一切空想无涉,实际在此空间中授与吾人〗在此空间中应有吾人以外之某种事物(就先验的意义言之)授与吾人,此又不可能者,盖空间自身非在吾人感性之外。故即极端之观念论者对于“其在吾人以外(“以外”二字乃就严格之先验的意义言之)与吾人知觉相应之对象”云云亦不能要求证明。即令有任何此种对象,亦不能表现为——及直观为——在吾人以外,盖因此种表象及直观,乃以空间为其前提者,而空间中之实在者以其纯为表象之实在者,故不外知觉自身。故外部的表象之实在者,仅为知觉中之实在者,绝不能以其他途径成为实在者。

对象之知识能自知觉产生,或纯由想象力之作用,或由经验之途径;在其进程中能发生不与对象相应之虚伪的表象,自无疑义,此种惑人之事,有时可归之于想象力之幻想(如在梦中),有时则起于判断力之错误(如在错觉中)←避免此种惑人的幻想,吾人应依据规律进行,即凡依据经验的法则与知觉相联结者为现实的。但此种幻觉错觉及所以防免此幻觉错觉者,于二元论、于观念论实有同一之影响,盖吾人所与之有关者,仅在经验之方式。经验观念论及其对于吾人之外部的知觉所有客观的实在性之错误的疑问,当说明“(一)外部的知觉乃空间中实在的某某事物之直接证明,以及此空间——其自身虽仅为表象之纯然方式——在其与一切外部的现象(此亦不过纯然表象而已)相关时,具有客观的实在性;(二)在缺乏知觉时,幻想梦想皆不可能,以及吾人之外感——就经验所能自之发生之资料而言——自有其在空间中现实相应之对象”等等时,即已充分驳斥之矣。

独断的观念论者殆为否定物质存在之人,而怀疑的观念论者,则为怀疑物质存在之人,盖以物质之不能证明故耳“者之见解自必根据于被在物质一类事物之可能性中所假定之种种矛盾——吾人今尚无须论究此种见解≮以下一节论及辩证的推理时,关于“属于经验联结之一类事物之可能性”理性所自行构造之概念,展示理性之自相矛盾,即足除去此种困难矣。但怀疑的观念论者,则仅驳击吾人主张之根据,以为吾人所思维为根据于直接知觉之物质存在,殊不足为确信物质存在之正当理由,在此种观念论者迫使吾人在日常经验之微细进展中,亦须注意周密(否则吾人将以不合理所得之知识视为应有之知识矣)之限度内,诚为有益于人类之理性者♂人今则能评衡此等观念论者所反对吾人之价值。盖除吾人指为使吾人在最通橱张中自相矛盾以外,观念论者实以全力迫使吾人以吾人所有一切之知觉(不问其为内部的或外部的)视为仅依属吾人感性之一类事物之意识。此等观念论者又迫使吾人不以此等知觉之外部的对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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