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页 进书架 回目录    存书签 下一章

第三章 一切普泛所谓对象区分为现象与本体之根据-1(8/8)

本体之概念。但此本体概念绝非积极的,且亦非任何事物之确定的知识,而仅指关于普泛所谓某某事物之思维,在此思维中我抽去属于“感性直观方式”之一切事物。但欲本体能与一切现象区别,指示一真实之对象,则仅使我之思维解脱感性直观之一切条件,尚嫌不足;必须具有主张——与感性直观不同,此一种对象能在其中授与吾人之——别一种类直观之根据。否则我之思维固无矛盾,但仍属空虚∫吾人从未能证明感性直感为唯一可能之直观,所证明者,仅感性直观之在吾人,则为唯一可能者耳。

但吾人亦从未能证明别一种类直观之可能◎之,吾人之思维,虽能抽去一切感性,至本体之概念,是否纯为一概念之方式,抑或在脱离感性以后,尚有任何对象留存,此尚成为一公开之问题。
本章已完成!

纯粹理性批判 最新章节第三章 一切普泛所谓对象区分为现象与本体之根据-1,网址:https://wap.at55.net/216/216255/22_8.html
上一页 进书架 回目录    存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