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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章 命案(下)(2/2)

张跋扈的姿态,似乎当真是以为萧赜没法治他了。

就在张苟满心欢喜的以为他即将要脱罪的时候,谢徵却反问:“既然中执法指证凶手是惠氏,那不知,你手中可有证据,来证明周绪乙是她所杀而非你?”

“证据?”张苟轻蔑一笑,再次伸手指着惠氏,又说:“证据就是她手里那支簪子啊!”

“适才殿下和陆府君都已说过,并非凶器在谁手里,谁就是凶手,所以,这不能算作是证据。”

“为何不能算作证据!倘若我不能证明是惠氏杀人,那我便注定要做这个替罪羊了?这是什么道理?”张苟愈发蛮横,谢徵倏的站起身,哂笑道:“好!既然中执法执意说这是证据,那我便遂了你的心愿。”

她说罢就离席,走到惠氏身边,又同张苟说:“虽说凶器在惠氏手里,可若说是她杀了周仆射,那也绝无可能,原因之一,她手握发簪,可簪挺的方向错了,原因之二,她握簪的深度也不对。”

众人看着惠氏手里握的簪子,细细打量,谢徵这时又在惠氏头上拔下另一支簪子,半举过肩,手心朝上,手背朝下,言道:“我手中这支,是垂珠簪,和惠氏手里那支是一样的。

假若我是惠氏,而中执法是周仆射,现在我要拿这支簪子杀他,定然是簪头朝外,簪挺朝内,就像我这样,簪头握在手心,像钉钉子一样,将尖锐的簪挺刺入他的后颈,这样,干脆利落,趁他毫无防备的时候,可以一举将他杀死,”她说着,还附带了要杀张苟的动作,张苟却没有察觉,他听懂了谢徵所言,便只顾盯着惠氏手里的簪子,暗恨他当时慌张,竟将簪挺的方向放错了。

谢徵指着惠氏的手,接着说道:“可你们看惠氏手里的簪子,却是簪头朝内,簪挺朝外,以这样的握法,只能将手反过来,手背朝上,手心朝下,可也不能使上全力,惠氏既然下定决心要杀周绪乙,定然是尽全力下手的。握簪的方式不对,所以,这支簪子,是中执法在杀了周绪乙之后,为了嫁祸惠氏,故意放在她手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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