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章 进书架 回目录    存书签 下一页

三十四、科场弊案 七(1/2)

明清时代,科举考场频频涌现的“关节条子”是最时兴的作弊手段,一度有代替夹带、枪替等作弊手段的趋势。

“关节条子”就是有钱有势的人与考官约定在试卷的某处用一些字眼作记号,并把这些字眼写在条子上交给考官,考官在阅卷时特地留心,凭着条子上的字眼逐一对照,完整吻合者就是要录取的考生。当然,考官能如此俯首帖耳地为考生服务,是由于考生在条子上标明了事后给考官的辛苦费。

清道光、咸丰年间,这一手段更是风靡科场。每逢科考,考生们四处奔走,挖门子、找门路,辗转相托,想方想法与考官搭上关系、递上条子。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一时代,不仅考生以递不上条子为憾,考官也以收不到条子为耻。据清代笔记载,考官欣然吸收条子,甚至主动索要,或为收拢门生,扩大政治权势,或为了满足虚荣心,似乎收的条子越多,自己的权威就越高,权势就越大。成果,自然是“此风已久,昌言无忌,恬不为怪”,科场风气腐烂不堪。

四人的会审团组成后,为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咸丰帝还专门传谕主考官柏葰:假如平龄真有舞弊行动,自然要依律惩处,假如无罪,也自有公论。在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你只管照旧工作,不必担心,另外为避免议论,你暂且不用进朝觐见。

这一番话软中带硬,绵里躲针。既是安抚又是威慑,可见天子查办此案的决心。会审团很快查清,平龄并非优伶,只是平素爱好曲艺,与那些职业优伶有着本质的不同,其得中举人,并无不妥之处。但重要的是,平龄的朱卷和墨卷不相符合。

墨卷是考生在考场内用墨笔抄写的考卷。科举取士中,为防止考官通过字迹舞弊,北宋时就采用了密封、糊名和誊录制度。考生交上试卷后。工作职员就将考生姓名糊起来。让人用红色笔誊抄一遍,让阅卷官披阅朱卷。为了保证试卷的真实性,在誊抄过程中,请求誊抄职员抄写的朱卷必须与考生的墨卷完整一致。即便墨卷中涌现错字、别字甚至涂抹。也必须完整照抄。誊抄后还有一道程序—对读。其目标就是核对朱卷和墨卷是否完整一致。

会审团调阅了平龄的墨卷和朱卷,经过仔细对照,创造其墨卷中的七个错别字在朱卷上都被纠正过来。一张卷子就涌现了七个错别字。如此拙劣的程度,怎么还能被录为举人呢?

会审团捉住这一问题进行深进查究,从誊抄职员到对读职员,又到同考官(同考官是协同主考官阅卷的考官,对试卷进行第一次披阅,进行遴选,看到好的考生就向主考官推荐,程度一般的就直接淘汰)。就在会审团开展调查时,此案确当事人平龄被革往举人身份,投进狱中不久竟不明原因地逝世往,这无疑使案情更为扑朔迷离。

平龄的同考官邹石麟供认不讳。邹石麟是翰林院编修,应当说对科场的朱、墨卷制度了如指掌,但在这次披阅平龄的试卷时,认为是誊抄职员手误所致,就顺手把错别字纠正过来。邹石麟和平龄素不相识,明知故犯的原因仅仅是由于此前科考中多有类似情况,且都没有被检举,于是自己认为不会有什么毛病,就随手纠正了。

问题已经调查明确。会审团向咸丰帝呈交了处理意见:其一,平龄本人登台演戏系个人爱好,不必治罪,但毕竟登台演戏有辱斯文,谕令士子引认为诫;其二,平龄才干平平,试卷中竟然多处涌现错别字,不足以被选为举人,按律应罚停会试三科,因平龄已逝世,免往此罚;其三,考生舞弊,同考官也应连坐,降一级调任,但邹石麟又擅改朱卷,目无国法,拟革往官职,永不叙用。

主考官柏葰和两位副主考朱凤标、程庭桂三人也应承担领导责任,罚俸一年。

十月十七日,御史上奏,十八日天子下令彻查,二十三日便获得如此成果,结案迅速,而且和自己没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重生之我是慈禧 最新章节三十四、科场弊案 七,网址:https://wap.at55.net/12/12936/267.html
上一章 进书架 回目录    存书签 下一页